附件1

三江学院信息管理员工作职责(修订)

第一章总则

  1. 三江学院二级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学院(部门)所有信息系统、部门网站的统筹管理,并负责配合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开展工作;

  2. 二级部门信息管理员要求熟悉本单位信息系统(网站)运行状况且计算机操作熟练的人员担任。学校对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建议人选为:各学院由办公室主任或行政秘书担任,各部门、各基础教学单位由秘书兼任;

  3. 岗位变动:二级部门信息系统管理员由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统筹管理,信息管理员的任职、调动、离岗等应履行相关手续,填写《三江学院信息管理员变更单》,并提交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章工作职责

  1. 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未经许可,不公开、不泄露、不私自获取学校、部门或个人信息;

  2. 在部门负责人的授权下,负责系统功能及数据的访问权限管理与角色分配;

  3. 熟练掌握系统各种设备及功能配置等操作,指导本部门用户正确使用系统,做好用户使用培训和服务工作;

  4. 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5. 对本部门应用系统运行出现的一般性故障或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理、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对无法及时修复的故障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协调解决;

  6. 负责本部门应用系统的需求确认、功能确认工作,以及由于业务变更或系统优化等引起的需求变更申请;

  7. 处理与系统正常运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如必要的纸质文档的管理等);

  8. 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所有信息系统及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部门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相关的规章制度;

  9. 负责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对接,按要求提供系统数据至学校共享数据中心;配合部门信息系统功能与学校信息门户集成;

  10. 积极参与有关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活动,完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交给的各项任务;

  11. 负责本单位网站内容的日常维护,以及本单位网站模板、栏目等的变更需求申请。

第三章附则

  1. 本规程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制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